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修订)
2017年07月12日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为规范实践教学,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质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请有关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参照执行。

一、专业实践要求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一年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后,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如有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可提前或延后进行专业实践。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但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的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校内实践与现场实践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1. 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可视情况选择多种方式。

(1) 方式一:由导师结合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2) 方式二:进入学校或学院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校外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和科研资源,由导师与实践基地合作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3) 方式三: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4) 方式四:依托校内实践平台,由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2. 不同实践方式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也不同,具体如下:

(1) 选择方式一、四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并由导师指定学生专业实践的辅导教师,可以是导师本人或其他教师。

(2) 选择方式二、三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只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而不能作为辅导教师。辅导教师的人选由实践单位指派。

(3) 导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全过程负有指导、监督、协调的责任,应与研究生及辅导教师定期联系,了解、掌握专业实践情况,解决专业实践过程出现的问题。

三、专业实践申请

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的第2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专业实践辅导教师一起制订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报所在学院,由各单位汇总后于第二学期结束前2周内将《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四、专业实践纪律

研究生在进行专业实践期间须遵守以下纪律:

1. 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辅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个人专业实践计划表,认真完成实践任务,严格遵守实践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 参加校外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并与学院签订《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

3. 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 ,自行联系实践的学生请假应获得实践单位辅导教师的同意,累计缺勤时间(包含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实践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者,不能参加实践考核。

4.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要定期填写实践登记表,并按时完成实践作业和报告。

5. 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干扰实践成绩的评定工作,违者实践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严禁抄袭他人实践成果,否则取消专业实践成绩。

五、专业实践考核

1. 研究生专业实践结束后两周内,须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学院:

(1) 《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

(2) 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3) 《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2. 考核方式

各学院应组织由学院专家、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实践辅导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召开研究生专业实践的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本人汇报专业实践工作或展示个人的实物成果。专家组应根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基地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并记入《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3. 考核结果

(1) 考核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可获得专业实践学分。

(2) 成绩合格者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及格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 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研究生本人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后,可重新或补充进行专业实践。

六、本办法由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件摘自2016.8“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