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践招募)关于2021年秋季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校所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生招募的通知
2021年10月21日 阅读次数: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属于校级实践基地,现启动2021年秋季实践生招募工作。

 一、实践单位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宁波材料所”)成立于2004年,是由中国科学院、浙江省、宁波市三方共建的浙江省首家中科院直属科研机构。宁波材料所紧密结合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需求,先后布局了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与生物医学工程4大领域,打造了材料所本部、慈溪医工所、杭州湾研究院、国科大宁波材料工程学院、新材料初创园、浙江工业技术研究院、岱山研究院“七位一体”园区布局,建成了省部级以上各类平台近30个。

目前研究所已构建了完备的科研平台,全方位服务于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海外人才云集,师资力量雄厚。现有院士5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科技部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3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8人,青年拔尖人才4人等。全所已拥有1200多名研究和管理人员,博士生导师130余人,硕士生导师120余人,在学研究生1800余人,在站博士后146人。

宁波材料所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机械、生物医学工程为主要学科方向,同时积极发展海洋材料与装备、生物材料、复合材料制备工艺等交叉科学技术。目前全所已布局了磁性材料与器件、高分子与复合材料、海洋材料与器件、先进纳米材料与器件、先进能源材料、新能源技术、动力锂电池、先进制造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方向。

二、实践时间及实践地点

1.时间:12个月及以上(研一在读学生进入实践基地时间为2022年7月)

2.实践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

三、招募岗位

详见附件2: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需求计划表

四、招募对象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等相关专业的2021级专业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

五、招募领域

新材料:涉及磁性材料、海洋材料、表界面化学与物理、功能材料与纳米器件、高分子与复合材料、材料设计与材料计算等领域;

先进制造:涉及制造信息技术、精密制造工艺与系统、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复合材料制造与装备、器件制造与系统集成、计算机视觉及图像处理技术等领域;

新能源技术和生物医用材料与工程:涉及光伏技术、化工催化与分离、储能技术、节能减排、生物医用材料、精准医疗、组织器官修复替代、康复器械与系统等领域。

注:所有导师研究介绍https://graduate.nimte.ac.cn/direction.html

六、相关待遇

1.宁波材料所为进入基地专业实践的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包括实践设备、免费入住研究生公寓等。面试选拔通过的研究生在西南交大一年级上课期间,宁波材料所导师每月发放一定生活补贴。进入基地参加专业实践后,参照宁波材料所同类研究生的待遇标准,享受宁波材料所同类研究生的待遇,即享受宁波材料所导师资助的生活、科研补贴(等级奖学金、助研奖酬金、餐补和房补),硕士研究生享受不低于2100元/月的研究生津贴,同时享受材料所导师课题组资助的年终绩效、论文奖励等。节假日和高温季节由材料所导师课题组给予适当的补贴,同时继续享受校方同类研究生的待遇。

2.免费入住研究生公寓。

3.可参评宁波材料所设置的企业奖学金、优秀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奖项。

4.毕业后推荐报考宁波材料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七、联合培养模式

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后实行导师负责制,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课题和学位论文研究。参照我所同类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须定期向所在科研部门或课题组报告文献阅读、课题调研、科研进展、实验结果等情况。与材料所统招研究生一起参加学年考核、评奖评优,全所每年评选优秀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学位论文答辩,依据合作方要求组织实施。在双方认同的情况下,也可在所内完成论文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由校方组织实施。

八、报名及选拔方式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同学,11月5日17:30前将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实践项目申请表(附件3)和个人简历发至zyxw@swjtu.edu.cn,邮件标题为姓名+学院+专业+联系方式+宁波材料所;纸质版申请表和登记表请于2021年11月5日17:30之前送至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239室。宁波材料所将组织导师前来进行校园宣讲和面试选拔。校园宣讲和面试选拔安排另行通知。

九、联系人

乐老师(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028-66367235

李老师(宁波材料所)  联系电话:0574-87911122;angli@nimte.ac.cn

十、附件

附件1: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介绍

附件2: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需求计划表

附件3: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实践项目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