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面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研究和讨论工作,并将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反馈。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9年5月8日下班前,将意见反馈信息以书面形式由分管研究生培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犀浦校区综合楼229)。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