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毕业证、学位证遗失,不能补办,只能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因此,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由本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邮寄方式领取的毕业生,须本人申请,承诺“证书丢失后果自负”,方可通过邮寄方式领取。
未及时领取的毕业证、学位证,半年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收回保存,毕业生届时可到研究生院领取证书。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