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学位论文校级抽检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1日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要求及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学位论文校级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是保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校级抽检工作是我校学位论文质量的自我诊断。2021年硕士学位论文校级抽检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并负责具体实施,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抽检办法

(一)抽检原则。硕士学位论文校级抽检工作遵循培养单位全覆盖、学科全覆盖、重点抽查、均衡比例、科学公正原则。重点抽检以下学位论文:

1. 重点审议后5%的学位论文;

2. 超长学习年限、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3. 2020年硕士学位论文校级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的论文的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二)抽检范围。本次抽检的范围是我校20209月至20216月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论文。涉密论文仍在保密期间的不抽取。

(三)抽检数量。原则上,抽检总量控制在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3%左右;增加培养规模较小单位的抽检比例,增加新增授权单位的抽检比例,增加在2020年硕士学位论文校级抽检中出现不合格评阅意见论文单位的抽取比例;同一导师指导的论文原则上只抽取1篇。

(四)抽检方式。由研究生院按照抽检原则、抽检重点等办法进行。

(五)抽检评审。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过网上送审平台进行论文盲审。

三、工作安排

(一)抽检名单。研究生院将于近日将已形成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名单发放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材料准备。20211030日之前,研究生院从离校论文数据库中按照抽检名单抽取论文,按照盲审的要求对论文做出匿名处理,并请各培养单位在材料准备方面予以配合。

(三)论文评议。202111-12月,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过网上送审平台进行论文评审。

(四)结果反馈。20221月前,将学位论文校级抽检结果反馈至各培养单位。

联系人:犀浦校区综合楼241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王穗武,028-66367156



研究生院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