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教学科研单位周期内年度工作考核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考评的通知
2019年12月10日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周期内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763)文件精神,为科学、高效地做好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9年年度工作考核,充分调动各单位积极性,切实提升考核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特制订本年度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以评促建。年度考核不仅是对各培养单位一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全面评价,也是各培养单位互动、互学、互促的重要契机,将积极助推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快速提升。

2. 公正公平。在各单位自我总结、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考核工作组集中评分,现场公布分数;考核工作组由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和研究生院领导(院领导、各办公室领导)组成。

3. 务实高效。精简工作环节,为各培养单位减负,在考核评比中引入诚信机制;各单位据实填写《2019年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见附件),无需提供书面支撑材料;研究生院结合考核工作需要,对各培养单位的支撑材料进行抽查,对于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单位,采取“一票否决制”。

二、工作程序

1. 单位自评各培养单位填写《2019年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并汇总至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各办公室进行复核。

2. 公开答辩。各培养单位根据年度工作总结及考核评分表制作PPT,现场进行公开答辩5-8分钟);答辩顺序现场抽签决定。

3. 集中评审。根据各培养单位的自评情况和答辩情况,考核工作组现场进行综合评分。

4. 成绩计算。各培养单位经研究生院复核的自评成绩占总成绩的50%,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的评分占总成绩的30%,研究生院领导评分占总成绩的20%;按照这一比例计算各单位综合分数。

5. 提交结果。现场宣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按照相关指标转化后提交学校人事处。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前3名及后3名的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将对其招生、奖助学金等资源性指标作出相应调整。

三、时间安排

1.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并于20191213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2019年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纸质版(需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犀浦校区综合楼23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yzhb@swjtu.edu.cn

2. 研究生院将于1220日(星期五)上午830在犀浦校区综合楼269会议室组织召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9年度工作考核公开答辩暨评审会,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人:黄亚楠      联系电话:66367261

 

专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