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为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继续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启动“第九届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西南交通大学第九届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学校有博士点的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2017级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选拔原则及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的具体举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成“第九届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的选拔工作。
(一)科学公平,强化监督。要建立、健全选拔工作制度,制定科学、公平、透明的选拔标准、工作方案和选拔程序;加强对申请材料审核和能力考察等环节的监督,确保整个选拔工作信息公开、操作透明规范、申诉渠道畅通。
(二)突出能力,竞争择优。根据国家和社会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需求,按照附件《西南交通大学第九届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名额分配表》分配的名额,对2017级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使优秀博士研究生能够被选为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
(三)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加强选拔工作管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确保选拔质量。凡是选拔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视情节减少该单位选拔名额或者直接取消推荐资格。
三、选拔标准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三高”的标准(高质量生源、高水平导师和高级别科研项目),择优选拔拔尖创新人才。
(一)高质量的生源。参选的研究生必须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思想活跃、有良好的培养潜能、综合素质好、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立志为科学研究而献身。
(二)高水平的导师。拔尖创新人才的指导老师必须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深厚的学术造诣、丰富的指导经验,能够精心指导学生。
(三)高级别的科研项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重大、重要科研课题做支撑,能给学生提供科研实战的机会和高水平论文选题的背景。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人选的产生,一般首先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表》,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二)学院推荐
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博士生的学习成绩、研究志向、学术成果、外语应用能力、导师意见等情况进行考察,并组织本单位选拔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员进行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宣传窗公示不少于5天;如无异议,由推荐单位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第九届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及指导教师名单》,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在听取学校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选拔条件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人选,经学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第九届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以校文的形式予以公布。
五、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1、《西南交通大学第九届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及指导教师名单》
2、《西南交通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表》
(二)报送形式和时间
1、申报材料需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送至犀浦校区综合楼229培养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282624583@qq.com。
2、所有申报材料请在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 附件【1.2附件一: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及指导教师名单.xls】已下载次
- 附件【1.3附件二: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1.1附件:名额分配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