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1月11日至1月22日(18周和19周)是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周,届时所有教室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使用。若有使用教室需求的培养单位,请各单位教务老师登录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教室借用申请。
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如下:
1、原则上,研究生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必须以“考试”形式进行期末考试。若有特殊原因不能以“考试”形式进行的,请以书面申请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公共课课程排考
请公共课教学单位的教务老师认真核对公共课的考核形式、考试时长、落实每个考场的主监考老师,并于2020年12月24日(第15周周四)17:00之前将主监考老师信息录入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
公共课课程辅监考人员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3、专业课程排考
请各开课单位排考前,首先核查系统中的上课校区与上课地点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及时联系培养办张老师;其次,落实每门专业课程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根据选课人数划分考场,落实每个考场的主监考人员和辅监考人员,并于2020年12月24日(第15周周四)17:00之前录入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
(1)在“考试周考试”的课程,要避开公共课程的考试时间(见下图)排考:
(2)“考试周考试”的开考时间统一为:上午09:00,下午14:30,晚上19:00。提交“考试时间”时,请按照24小时制进行填报!
(3)所有考试的监考人数安排如下:
考场考试人数(P) |
监考人员数(含主监考) |
P≤70人 |
2名 |
71人≤P≤100人 |
3名 |
4、期末试卷命制
请各研究生教学单位组织任课老师做好期末试题出题和试卷印制等工作。
(1)期末出题: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管理规定》,期末考试试题内容与近三年试题内容雷同率应低于25%,否则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2)试卷印制:经学院审核后的期末试题,请任课教师自行前往“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X2117”印制期末试卷;(任课教师无须再到培养办办理手续)
联系电话:66368457,66367675。
5、期末成绩提交
所有课程的期末成绩,请于课程考核结束后的2周内提交。
注意事项:
1、对于考核类型是“非考试周随堂考”的课程,其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和考试地点必须与课表中的上课时间、课堂时长和上课地点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考试,以免因教室冲突,造成教学事故。
2、课程考试安排发布后,不得擅自变更监考老师、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若确因不可抗力需要临时变更的,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3、请各开课单位在考试安排完成后通知任课教师,登录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学生《考场签到表》。若有多个考场,请任课教师将《考场签到表》在考试前交予其他考场的主监考老师。
4、在“考试周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20分钟。
5、监考需注意以下几点: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监考人员须佩戴“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考场监考人员”监考牌进行监考。
★为全体人员健康考虑,请监考人员监考时,全程佩戴口罩。
★监考人员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0分钟到场,根据考生签到名单安排考场座次,检查考生证件。(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一卡通、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未带证件的同学不得进入考场)
★监考期间,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吸烟、闲谈、使用手机、擅自离开考场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当清点试卷数目,保证回收与发放试卷数目相等。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落实,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咨询电话:66367298(张)。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