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西交校研[2021]48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起,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年开始,每个自然年的年末前均须进行年度考核,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本年年末前完成对本单位所有2021级博士研究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工作安排 |
完成时间 |
1.相关培养单位通知本单位所有2021级博士研究生认真阅读并填写《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报告》,经由导师签字同意后,将报告第一至第三项所在页面拍照制成PDF电子文档,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 “博士年度考核应用管理”模块中操作上传。 |
2023年 9月20日—11月20日 |
2.各培养单位须切实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报告会。考核结束后,导师须将考核结果按照所在培养单位要求,报送至各单位的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 |
2023年 11月21日—12月31日 |
3各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博士年度考核应用”→“博士年度考核审核”模块,提交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须书面给出分流建议,经研究生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
2023年11月21日 —2024年1月8日 |
4.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分流建议,进行学籍处理。 |
2024年 1月9日—1月19日 |
本次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工作是实施以“研”为中心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以来,首次开展的博士研究生考核分流工作,学校将对各培养单位博士年度考核进行全面的专项督导与检查。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博士研究生个人学习进度和科研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和要求的,应及时分流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28)66367298(张)
研究室院培养办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