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与质量督导实施办法》(西交校研〔2025〕14号)的文件要求,本学期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质量“督导季”,将在院校两级开展研究生(含留学生)培养过程管理质量的督导与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单位自查阶段+学校督导阶段)
第一阶段:各培养单位自查
一、时间安排:10月21日至11月20日
二、自查内容
(一)课程教学检查
1. 抽检本单位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资料存档情况,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教材选用等相关材料的系统录入情况以及研究生考勤表、课程评分标准、成绩单、课程考试试卷或报告的存档情况等。培养单位督导组专家须填写《研究生课程存档资料检查表》(附件1)。
2. 对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抽检,重点检查任课教师上课情况、教学进度、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组织纪律。培养单位督导组专家须填写《研究生课程课堂记录和教学评价表》(附件2)。
(二)研究生学业档案抽检
抽检2024级和2025级硕士研究生以及2023级、2024级和2025级博士研究生学业档案盒内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学业档案”的建档和存档、各环节材料的完成质量、导师(组)对研究生环节材料的审阅和指导情况等。培养单位督导组专家须填写《研究生学业档案材料检查记录表》。(附件3)
(三)研究生论文工作抽检
1. 抽检2023级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进度以及相关材料的情况。
2. 抽检2023级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及相关材料。
3. 检查2021级和2022级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完成进度,并对其年度考核报告进行抽检。
培养单位督导组专家须填写《研究生开题报告情况检查记录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检查记录表》(附件5)和《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情况检查记录表》(附件6)。
(四)专业实践抽检
1. 检查2023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完成进度以及专业实践记录表等相关材料。
2. 检查2021级和2022级工程博士研究生工程实践完成情况以及工程实践活动记录表等相关材料。
培养单位督导组专家须分别填写《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督导记录表》(附件7)和《工程博士研究生工程实践督导记录表》(附件8)。
三、工作要求
1. 各培养单位须由分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牵头成立院级督导组(学生人数多的单位可成立“二级”督导组),负责对照“自查内容”中各项材料,在要求的时间段内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的自查工作。
2. 各培养单位在开展自查工作之前,须召开院级督导组的专项工作会议,设定自查方式、选定检查名单、提出自查工作要求。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下”与“线上”相结合,进行“全覆盖”或“抽查”式自查工作。详情参见《各培养单位2025年度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督导工作内容及范围清单》(附件11)
以“抽查”方式开展自查的培养单位,建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抽检:
(1) 研究生课程教学资料抽检:2024学年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班数超过50(含)的,抽检比例不得低于20%;研究生教学班数为30(含)至49的,抽检比例不得低于30%;研究生教学班数低于30的,须最低抽检10个教学班;不足10个教学班的,须全部抽检。留学研究生培养单位须确保抽检的课程中至少有两个教学班为留学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公共课存档资料由研究生院负责提供督导组进行检查。
(2) 研究生课程教学抽检:本学期本单位开设的研究生课程门数超过30门(含)的,抽检比例不得低于40%;开设课程门数为10(含)至29门的,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0%;开设课程门数低于10门的,抽检比例不得低于80%(若按此比例,抽检门数低于5门的,则所有课程全部抽检)。留学研究生培养单位须确保抽检的课程中至少有两门为留学研究生课程。
(3) 国内研究生培养过程抽检(培养环节、实习实践和论文环节):若2023-2025年硕士/博士年均报到人数分别低于20(含)人的,抽检项目内各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全部抽检;超过20人的,抽检项目内各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抽检人数均不得少于20人(同层次同年级被抽检的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不得为同一人)。
(4) 留学研究生培养过程抽检(培养环节、实习实践和论文环节):若2023-2025年硕士/博士年均报到人数分别低于5(含)人的,抽检项目内各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全部抽检;超过5人的,抽检项目内各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抽检人数均不得少于5人(同层次同年级被抽检的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不得为同一人)。
3. 各培养单位在完成上述1、2项工作的过程中,应记录相关内容,填写《2025年度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查工作相关安排》(附件9),并由院级督导组专家及分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作为本单位本年度自查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基本遵循,存档备查。
4. 各培养单位须按照要求,组织督导专家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培养环节、实习实践和论文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专家所填写的各项督导记录表须在11月14日前提交至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5. 各培养单位在自查工作过程中,对于发现的学习质量较差的学生、研究生指导问题突出的导师或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学院督导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情况反馈、约谈、限期整改、认定为违规材料并上报、认定为教学事故并上报”等措施开展相应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6. 各培养单位在完成全部自查工作后,请在11月21日前完成《研究生培养单位关于过程质量自查工作的总结报告》(附件10),由研究生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连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年度培养质量自查工作相关安排》(PDF格式)发送至pyb@swjtu.edu.cn,邮件以“单位+2025年自查总结报告”命名。
7. 各培养单位须建立年度自查档案库,将上述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第二阶段:学校督导阶段
一、时间安排:10月下旬-12月中旬
二、督导内容
1. 校级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组检查的内容与各培养单位自查的内容相同,但范围不限于各培养单位自查的范围,并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抽检方式进行。研究生教学检查、研究生学业档案、实习实践和论文工作等存档资料以线下检查为主,同时对抽检单位进行调研和访谈。
2. 校级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组将结合《2025年度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查工作相关安排》,对各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关于过程质量自查工作的总结报告》进行全面检查。
三、工作安排
1. 本次校级督导工作将于2025年10月27日启动,直至本学期期末。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重视并配合做好校级督导工作。
2. 校级督导组将按一定比例确定抽检单位和抽查名单,并提前一天将抽查名单和材料清单发送至研究生培养单位;被抽查的培养单位须提供固定场所,备好相关材料,并提供督导组现场检查的工作环境。
3. 在校级督导工作过程中,督导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与部分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教务管理人员和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作临时访谈。请各培养单位配合做好通知和协调工作。
4. 校级督导工作全部完成后,校级督导组负责完成《西南交通大学2025年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督导报告》提交至研究生院,并在学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上通报相关情况。
特此通知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请在教务工作群下载)
1. 《研究生课程存档资料检查表》
2. 《研究生课程课堂记录和教学评价表》
3. 《研究生学业档案材料检查记录表》
4. 《研究生开题报告情况检查记录表》
5.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检查记录表》
6. 《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情况检查记录表》
7. 《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督导记录表》
8. 《工程博士研究生工程实践督导记录表》
9. 《2025年度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查工作相关安排》
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关于过程质量自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11. 《2025年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督导工作内容及范围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