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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2023、2024、2025级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9 阅读人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西交校研[2026]11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2021级及之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从第三学年开始,每个自然年的年末前均须进行年度考核;2025级及之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个自然年的年末前均须进行年度考核。请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尚未提交学位论文或学位实践成果评审的2021级至2025级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工作安排

完成时间

1.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本单位所有2021级至2025级博士研究生填写《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报告》或《工程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按填报说明将PDF电子文档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博士年度考核应用管理”模块。(相关表格请在“下载中心”下载最新版)

2026年

10月19日—12月31日

2.各培养单位须切实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报告会。年度考核报告会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告会开始前三天及以上,在“博士年度考核应用管理”模块填报时间和地点。

2027年

1月15日截止

3.考核结束后,导师须将考核结果按照所在培养单位要求,报送至各单位的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

2027年

1月15日截止

4.各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博士年度考核应用”→“博士年度考核审核”模块,提交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结果为“整改待定”的博士研究生,须对年度报告进行不少于1个月且不超过2个月的修改后,由原考核专家组复核并给出决议;对于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须书面给出分流建议,经研究生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7年1月22日截止

5.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分流建议,启动学籍处理流程。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博士研究生个人学习进度和科研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和要求的,应及时分流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7128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