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分类评价、多元发展的学位授予机制,规范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对象
全体在读工程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实践成果形式
工程博士研究生实践成果形式主要包括:重大装备、仪器设备、其他硬件产品、软件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以及其他体现相关专业领域特色的同等水平的实践成果。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形式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书面形式。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是可展示实体形式的书面表达,是对实践成果完成过程的具体描述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能力的重要诠释。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
各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的形式、规范性要求、质量评价标准请参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类型及规范性要求》(附件1)、《工程博士、工程硕士实践成果质量评价标准》(附件2)执行。
三、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流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总体流程和管理机制参照学位论文申请学位相关办法执行,具体如下图所示:

四、具体要求
(一)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
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形式审查、装订等,请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硕士实践成果报告撰写范式”(点击下载)。
学术不端检测参照学位论文检测方式及标准执行。
(二)实践成果评价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的全过程质量评价环节,应充分引入行业、企业及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构建高校、行业协同评价机制,强化实践导向与行业需求。
1. 博士实践成果
(1)展示与鉴定:由学院组织审核,要求现场或视频展示、会议鉴定。实践成果进入展示与鉴定环节前,应达到《工程博士、工程硕士实践成果质量评价标准》相关要求。鉴定专家应包括至少5名专家,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导师资格,其中高校专家、行业专家占比均不少于1/3,高校专家中博士生导师数量不少于2/3。
(2)同行专家评阅:研究生院组织,目前参照博士学位论文传统送审办法执行。应送至少5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导师资格,其中高校专家、行业专家占比均不少于1/3,高校专家中博士生导师数量不少于2/3。行业专家应回避实践成果依托企业。
(3)答辩:答辩委员应由5-7名相关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高校专家、行业专家占比均不少于1/3。高校专家中博士生导师数量不少于2/3,且应至少有1位来自外单位。来自实践成果依托企业的行业专家不得超过1人。
相关表格请点击下载:“工程博士实践成果鉴定、评阅及答辩材料”。
2. 硕士实践成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评阅、答辩专家中,应至少有1名来自相关行业企业。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进入评阅环节前,应达到《工程博士、工程硕士实践成果质量评价标准》相关要求。
相关表格请点击下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答辩材料”。
五、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学科特点细化实施,确保贴合学科及行业实际。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 附件【附件1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类型及规范性要求.rar】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工程博士、工程硕士实践成果质量评价标准.xlsx】已下载次